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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刑法》第325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在对犯罪分子适用刑法的同时,对非法出售、赠送的珍贵文物应当予以没收,对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文物和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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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在对犯罪分子适用刑法的同时,对非法出售、赠送的珍贵文物应当予以没收,对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文物和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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