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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及相关协议文本的通知》2013(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6

各集合计划业务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财富管理产品电子签名合同(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的管理,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订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见附件一)及相关协议文本(见附件二至附件五),现正式对外发布,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附件二:《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集合计划管理人适用)》附件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其他财富管理产品管理人适用)》附件四:《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托管人适用)》附件五:《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推广机构适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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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财富管理产品电子签名合同(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的管理,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订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见附件一)及相关协议文本(见附件二至附件五),现正式对外发布,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附件二:《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集合计划管理人适用)》附件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其他财富管理产品管理人适用)》附件四:《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托管人适用)》附件五:《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推广机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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