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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2009(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7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ETF市场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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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ETF市场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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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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