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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司法厅、律协出台《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检律协作,构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意见》提出,新型检律关系是“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要深化律检合作,着力打造检律关系标杆省。
  《意见》要求检察官与律师理念共融,机制共创,信息共享,协作共赢,队伍共建。包括持续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深化律师权利保障专项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健全律师预约、接待、阅卷、沟通等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协作式诉讼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等。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检律联席会议常态化制度。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
  《意见》规定,健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律协作机制,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逮捕阶段律师意见反馈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制度,探索推行证据开示工作机制,支持律师参与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律双方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包括推广使用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完善律师约见检察官机制,畅通预约事项办理,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记者 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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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检律协作,构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意见》提出,新型检律关系是“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要深化律检合作,着力打造检律关系标杆省。
  《意见》要求检察官与律师理念共融,机制共创,信息共享,协作共赢,队伍共建。包括持续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深化律师权利保障专项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健全律师预约、接待、阅卷、沟通等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协作式诉讼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等。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检律联席会议常态化制度。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
  《意见》规定,健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律协作机制,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逮捕阶段律师意见反馈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制度,探索推行证据开示工作机制,支持律师参与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律双方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包括推广使用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完善律师约见检察官机制,畅通预约事项办理,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记者 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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