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仍依照《》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非法拘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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