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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四川高院

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将执行联动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责法定化,形成刚性约束和长效机制。该《决定》对联动单位职责表述精准、要求细致、督促严格,展示了四川勇立潮头、守正创新的政治担当,彰显了四川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信心决心。

《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调研,并在专题听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后,立足四川执行工作实际,作出的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举措。《决定》的出台,对我省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全面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指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从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就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决定。

一是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决定》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是执行工作的主责部门,从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创新拓展执行措施、优化自贸区案件执行等方面对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作出规定,既固化我省执行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又鼓励在执行工作机制和措施方面大胆改革创新。

二是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决定》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省范围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升查人找物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查人、扣车的协助执行义务,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协助构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方面的具体协助执行义务,法、检、公三部门在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上的配合协作义务,做到将各联动部门的职责具体化、法定化。同时,立足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的需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

三是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

《决定》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并要求建立破产费用多渠道筹措机制、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流程,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

《决定》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检察院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具体的监督职责。同时,还明确了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该《决定》的出台,将推动我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实现制度化、机制化,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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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将执行联动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责法定化,形成刚性约束和长效机制。该《决定》对联动单位职责表述精准、要求细致、督促严格,展示了四川勇立潮头、守正创新的政治担当,彰显了四川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信心决心。

《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调研,并在专题听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后,立足四川执行工作实际,作出的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举措。《决定》的出台,对我省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全面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指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从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就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决定。

一是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决定》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是执行工作的主责部门,从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创新拓展执行措施、优化自贸区案件执行等方面对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作出规定,既固化我省执行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又鼓励在执行工作机制和措施方面大胆改革创新。

二是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决定》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省范围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升查人找物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查人、扣车的协助执行义务,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协助构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方面的具体协助执行义务,法、检、公三部门在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上的配合协作义务,做到将各联动部门的职责具体化、法定化。同时,立足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的需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

三是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

《决定》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并要求建立破产费用多渠道筹措机制、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流程,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

《决定》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检察院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具体的监督职责。同时,还明确了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该《决定》的出台,将推动我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实现制度化、机制化,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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