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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意见》强调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1-08-0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

《意见》指出,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开始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特别是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6条详细列举了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8项职责。

根据最高检部署,2021年4月中旬起至10月中旬,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京津冀、广东大湾区、海南自贸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地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试点,以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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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开始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特别是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6条详细列举了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8项职责。

根据最高检部署,2021年4月中旬起至10月中旬,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京津冀、广东大湾区、海南自贸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地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试点,以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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