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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以来,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犯罪打击、构建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丰富预防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坚持优先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
  01凝聚共识壮大专项行动声势
  省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并推动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省检察院、宣传部、网信办、省法院等12家单位开展全省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2020年9月,由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组成多个调研组,前往巴中、南充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学校、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对专项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成效。
  02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以来(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640人,起诉2391人,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7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威慑力。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校园性侵犯罪、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事实孤儿获救助案等多件典型案事例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03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积极会同公安、妇联、卫健等部门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和使用,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全覆盖,有效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目前,全省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含在建)122个,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自贡、泸州、德阳等地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落实优先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为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或心理疏导600余次,对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10余万元。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创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01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贯穿至专项行动中,着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学校的督导工作,对前期已经督导检查的学校、幼儿园开展“回头看”,紧盯问题清单,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筑牢校园安全管理“防火墙”,确保“一号检察建议”100%全覆盖。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厅、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将“一号检察建议”纳入活动重点,为在校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02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社会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充分发挥涉未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专项行动以来,共制发“校园安全”“食药品安全”“校车安全”“娱乐场所整治”等与未成年人相关治理类检察建议共200余份,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自贡市检察机关先后针对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等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公开宣告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清查歌舞娱乐场所289家,责令整改107家,当场处罚62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03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2000余次。全省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依托法治教育基地,采取云课堂、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趣味性、新颖性、参与性,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收获了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保护能力。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1000余名院领导、2000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700余次,辐射未成年人500余万人。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设 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01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
  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开展案件信息共享、关爱帮扶、犯罪预防等六项合作,建立工作会商、联络员、培训、人员交流等四项工作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共同推动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02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03多举措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省检察院与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大力督促公安厅、教育厅对教职工开展准入查询。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比对筛查教职工等学习从业人员117.6万人,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处理,把好“源头防范关”。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委员会、教育厅等九部门会签转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文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等方式贯彻落实该项制度。邻水县一班主任老师因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偷偷抹眼泪,询问原因时怀疑其疑似遭遇不法侵害,随即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案,一起强奸幼女案件由此被发现,罪犯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深入推进普法宣讲活动 着力提升广大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01以法治教育基地为依托拓宽预防职能
  今年,省检察院建成了全国首个由省检察院推动从省级层面建设并向全社会开放的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共计2000余人参观了基地。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单独或共建的方式,已建成95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形成了以法治观念养成为目标,实践教学、探究学习、自主参与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02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
  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紧扣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6·26”禁毒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放假前后、新学期开学等特殊时间段,结合“法律七进”和“法治巡讲”等活动,继续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宣传工作。今年,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270余场次,其中线上与线下共邀请代表委员、学生、教师以及单位负责同志等18万余人参加活动。
  03强化法治教育合力
  进一步统筹整合全省法治教育资源,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拟联合下发《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基地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规范运行,推进普法资源统筹分配,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更多更优的平台。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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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以来,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犯罪打击、构建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丰富预防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坚持优先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
  01凝聚共识壮大专项行动声势
  省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并推动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省检察院、宣传部、网信办、省法院等12家单位开展全省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2020年9月,由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组成多个调研组,前往巴中、南充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学校、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对专项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成效。
  02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以来(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640人,起诉2391人,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7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威慑力。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校园性侵犯罪、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事实孤儿获救助案等多件典型案事例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03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积极会同公安、妇联、卫健等部门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和使用,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全覆盖,有效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目前,全省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含在建)122个,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自贡、泸州、德阳等地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落实优先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为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或心理疏导600余次,对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10余万元。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创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01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贯穿至专项行动中,着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学校的督导工作,对前期已经督导检查的学校、幼儿园开展“回头看”,紧盯问题清单,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筑牢校园安全管理“防火墙”,确保“一号检察建议”100%全覆盖。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厅、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将“一号检察建议”纳入活动重点,为在校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02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社会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充分发挥涉未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专项行动以来,共制发“校园安全”“食药品安全”“校车安全”“娱乐场所整治”等与未成年人相关治理类检察建议共200余份,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自贡市检察机关先后针对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等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公开宣告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清查歌舞娱乐场所289家,责令整改107家,当场处罚62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03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2000余次。全省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依托法治教育基地,采取云课堂、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趣味性、新颖性、参与性,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收获了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保护能力。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1000余名院领导、2000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700余次,辐射未成年人500余万人。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设 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01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
  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开展案件信息共享、关爱帮扶、犯罪预防等六项合作,建立工作会商、联络员、培训、人员交流等四项工作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共同推动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02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03多举措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省检察院与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大力督促公安厅、教育厅对教职工开展准入查询。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比对筛查教职工等学习从业人员117.6万人,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处理,把好“源头防范关”。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委员会、教育厅等九部门会签转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文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等方式贯彻落实该项制度。邻水县一班主任老师因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偷偷抹眼泪,询问原因时怀疑其疑似遭遇不法侵害,随即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案,一起强奸幼女案件由此被发现,罪犯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深入推进普法宣讲活动 着力提升广大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01以法治教育基地为依托拓宽预防职能
  今年,省检察院建成了全国首个由省检察院推动从省级层面建设并向全社会开放的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共计2000余人参观了基地。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单独或共建的方式,已建成95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形成了以法治观念养成为目标,实践教学、探究学习、自主参与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02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
  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紧扣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6·26”禁毒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放假前后、新学期开学等特殊时间段,结合“法律七进”和“法治巡讲”等活动,继续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宣传工作。今年,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270余场次,其中线上与线下共邀请代表委员、学生、教师以及单位负责同志等18万余人参加活动。
  03强化法治教育合力
  进一步统筹整合全省法治教育资源,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拟联合下发《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基地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规范运行,推进普法资源统筹分配,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更多更优的平台。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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