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2年5月23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2年5月23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