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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四级法院改革试点进展: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中新网

  经过近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下称“报告”)如此指出。

  据介绍,试点工作旨在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其中包括推动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

  报告指出,民事、行政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各试点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有限,审判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

  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其中已审结7545件,二审改发率1.74%,较试点初期前三个月下降0.26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报告在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时认为,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与此同时,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典型一审案件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数据显示,试点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共提级管辖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9.5%,其中23.7%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3.96%的案件属于在辖区内类型较新、疑难复杂的案件,34.91%的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提级管辖的案件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

  另有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275件,较试点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从试点前63.93%降至19.36%,案件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有效解决再审申请滥诉和审查程序空转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也谈到改革试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

  他表示,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其中,将建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和再审案件专项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典型案件办理及时、质量过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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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四级法院改革试点进展: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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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下称“报告”)如此指出。

  据介绍,试点工作旨在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其中包括推动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

  报告指出,民事、行政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各试点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有限,审判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

  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其中已审结7545件,二审改发率1.74%,较试点初期前三个月下降0.26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报告在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时认为,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与此同时,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典型一审案件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数据显示,试点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共提级管辖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9.5%,其中23.7%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3.96%的案件属于在辖区内类型较新、疑难复杂的案件,34.91%的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提级管辖的案件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

  另有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275件,较试点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从试点前63.93%降至19.36%,案件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有效解决再审申请滥诉和审查程序空转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也谈到改革试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

  他表示,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其中,将建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和再审案件专项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典型案件办理及时、质量过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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