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行为人因为没有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而只能定。
更多关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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