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刑致使被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消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
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有关徇私枉法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4.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4 14:17
2023/11/28 10:30
2023/11/28 09:00
2023/10/31 15:00
2023/10/31 10:30
2023/08/1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