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法律解析】
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