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①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②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③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④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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