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证据相对集中,主要存在于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当中。在骗税案件中,不少生产厂家、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外贸出口企业、外商等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到骗税活动中。他们或是参与者、或是被骗者。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生产厂家已提供了盖有本单位财务章的销售发票,与外贸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银行因“税款已入库”,而提供了银行转讫的三角印章与“结汇单”;海关也因“核查”后在“报关单”上盖章放行;税务部门也因“已征税款”而提供了完税证明;外商则与外贸出口企业订立了“购买合同”。无论上述书证真假如何,各有关单位均有存根、副联、生产厂家也有这些资料保存。据此,侦查人员要善于洞悉案情间相互联系,及时调取加以固定,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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