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04-07-26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法释[2004]7号
【颁布时间】 2004.07.26
【实施时间】 2004.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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