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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诈骗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更多内容参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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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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