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执行标准为: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三百五十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七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七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三千五百张以上;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七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五百张(盒)以上,淫秽年克、书刊、画册一千五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七千张以上;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七十场次以上;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四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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