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抢夺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抢夺罪立案标准:
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更多内容参见: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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