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0-01-10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9]赔他字第23号?    
【发布日期】2000.01.10 
【实施日期】2000.01.1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7月6日〔1999〕宁高法赔他字第3号《关于蒋广秀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后者是一种善后工作,不能相互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无论其所在单位补发工资与否,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本案固原县人民法院、固原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全部共同赔偿义务,蒋广秀补发的工资不应扣除。?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0-01-10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9]赔他字第23号?    
【发布日期】2000.01.10 
【实施日期】2000.01.1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7月6日〔1999〕宁高法赔他字第3号《关于蒋广秀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后者是一种善后工作,不能相互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无论其所在单位补发工资与否,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本案固原县人民法院、固原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全部共同赔偿义务,蒋广秀补发的工资不应扣除。?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