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05-12-29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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