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05-12-29
【法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法律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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