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根据,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听取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场,并让律师为被申请人提供法律帮助和申辩。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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