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12-08-30
庭立方:根据答: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工厂、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国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后者的犯罪行为则发生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3)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2023/07/21 14:49
2022/11/18 22:03
2022/11/18 22:02
2022/11/17 21:57
2022/11/03 10:51
2022/10/2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