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2-10-15
庭立方:根据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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