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4-19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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