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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式的表演亦属于淫秽表演

发布时间:2013-05-23

    庭立方:在被告人董志尧组织的表演活动中,有一部分系“一对一”式的表演,即让一名模特在一名摄影者面前进行淫秽表演。该类表演能否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将这种形式的表演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理由是:在“一对一”式的表演中,受众只有一人,而不是多数人,不符合淫秽表演的公开性特征,不会危害社会的健康性风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这种形式的表演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理由是:尽管这种淫秽表演的受众只有一人,但该受众是董志尧从网上公开招募而来,具有不特定性,该表演活动仍会危害社会的健康性风尚。
    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在“一对一”式的表演活动中,受众具有不特定性。在该类表演中,尽管表演者和受众都是一个人,但该受众是董志尧从网上公开招募而来,其进入现场拍摄、观看表演并没有被设定较高的门槛,受众在身份和来源上具有不特定性。对该类表演性质的认定,与对组织“一对一”式的网络裸聊的定性有共同之处。当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互联网上同不特定的个体进行点对点式的裸聊,并以体态性的动作露骨宣扬色情,进而挑动聊天对象不正当的性刺激、性兴奋时,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同对组织裸聊者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果以每次表演时受众只有一人,没有危害到社会的健康性风尚为由,就认定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显然不利于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因此,在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时,不仅要关注受众人数的多少,而且要关注受众特定与否。
    第二,“一对一”式的表演次数多,受众人数达到多数。尽管从单个场次看,“一对一”式淫秽表演中的受众是单个个体,但董志尧反复多次组织该类淫秽表演活动,就其受众的覆盖面而言,数量上亦构成多数,且系不特定多数,符合淫秽表演的公开性特征。更为重要的是,该类形式的表演仅是董志尧组织的淫秽表演的一部分,对该类形式的表演的定性要与其他形式的表演结合起来,而不应割裂开来单独评价。因此,在认定董志尧的犯罪事实时,应当将“一对一”式的淫秽表演计人其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
    何谓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只能依据司法经验把握。从各地司法机关把握的一般情况看,主要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观看淫秽表演,观看淫秽表演人数多、表演时间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20余场次,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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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在被告人董志尧组织的表演活动中,有一部分系“一对一”式的表演,即让一名模特在一名摄影者面前进行淫秽表演。该类表演能否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将这种形式的表演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理由是:在“一对一”式的表演中,受众只有一人,而不是多数人,不符合淫秽表演的公开性特征,不会危害社会的健康性风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这种形式的表演计入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理由是:尽管这种淫秽表演的受众只有一人,但该受众是董志尧从网上公开招募而来,具有不特定性,该表演活动仍会危害社会的健康性风尚。
    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在“一对一”式的表演活动中,受众具有不特定性。在该类表演中,尽管表演者和受众都是一个人,但该受众是董志尧从网上公开招募而来,其进入现场拍摄、观看表演并没有被设定较高的门槛,受众在身份和来源上具有不特定性。对该类表演性质的认定,与对组织“一对一”式的网络裸聊的定性有共同之处。当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互联网上同不特定的个体进行点对点式的裸聊,并以体态性的动作露骨宣扬色情,进而挑动聊天对象不正当的性刺激、性兴奋时,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同对组织裸聊者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果以每次表演时受众只有一人,没有危害到社会的健康性风尚为由,就认定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显然不利于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因此,在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时,不仅要关注受众人数的多少,而且要关注受众特定与否。
    第二,“一对一”式的表演次数多,受众人数达到多数。尽管从单个场次看,“一对一”式淫秽表演中的受众是单个个体,但董志尧反复多次组织该类淫秽表演活动,就其受众的覆盖面而言,数量上亦构成多数,且系不特定多数,符合淫秽表演的公开性特征。更为重要的是,该类形式的表演仅是董志尧组织的淫秽表演的一部分,对该类形式的表演的定性要与其他形式的表演结合起来,而不应割裂开来单独评价。因此,在认定董志尧的犯罪事实时,应当将“一对一”式的淫秽表演计人其组织淫秽表演的场次。
    何谓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只能依据司法经验把握。从各地司法机关把握的一般情况看,主要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观看淫秽表演,观看淫秽表演人数多、表演时间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20余场次,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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