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一般: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三)公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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