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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一般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一般: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三)公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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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三)公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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