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一百次以上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一百人以上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达一万元以上的;

(四)引诱、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的幼女卖淫三人以上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三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造成性病传染等严重后果的;

(六)在公共场所公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总数达十次或十人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不能确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次数和人数,但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持续时间达六个月,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一百次以上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一百人以上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达一万元以上的;

(四)引诱、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的幼女卖淫三人以上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三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造成性病传染等严重后果的;

(六)在公共场所公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总数达十次或十人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不能确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次数和人数,但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持续时间达六个月,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