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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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更多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31.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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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更多关于聚众斗殴罪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1.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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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更多关于聚众斗殴罪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1.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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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最后,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更多关于聚众斗殴罪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1.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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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更多关于聚众斗殴罪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1.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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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在犯罪对象、客观行为、主观方面上均有相同或类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其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因此,即使犯罪人是依法被确定、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其实施的是刑法典第126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以外的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的,也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而不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论处;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而且其具体形式已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即只能是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这三种。第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后者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前者则无此限制。第四,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后者的对象仅限于枪支。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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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抑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即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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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买卖,即包括以金钱货币作价的各种非法经营的交易行为,亦包括以物换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换行为,以及赊购等行为方式。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属于买卖行为,即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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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非法论处。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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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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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例如,非法制造土枪、猎枪,目的是为了自己狩猎的,又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少量弹药、爆炸物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行李包中私藏少量子弹的,行为人为了自用的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猎枪、爆炸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论处。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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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多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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