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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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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8月5日法(办)发<1988>18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现将《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附件: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近半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了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高级法院和一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就处理这类案件如何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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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判决的批复(1988年5月11日法研复[1988]23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字〔1988〕5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上诉而被害人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如何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只是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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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1988年2月9日高法明电[198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一、最近,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已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运输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必须依法抓紧审判。二、对于故意放火、爆炸、破坏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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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改判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改判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1987年12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最近,我院发现有些再审、改判案件,由于判决书写得不够清楚,又没有做好当事人和有关方面的工作,引起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到处申诉,影响不好。为此,特请注意:一、在改判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件事实和改判的理由,使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能够了解法院改判的事实、法律根据。二、案件改判后,要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法制教育。对不构成犯罪但确有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错误的,要严肃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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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已失效)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已失效)([87]高检发[三]字17号1987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结合劳教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职权任务和工作原则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职权是:(一)对于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劳动教养工作干警和担负护卫的人民武装警察(以下简称护卫武警)在劳动教养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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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

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87]高检发[三]字17号1987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劳改检察工作实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职权任务和工作原则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的职权是:(一)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于劳动改造机关(含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于直接受理的劳改工作干警、担负看押任务的武警(以下简称武警)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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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87]高检发[三]字17号1987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制订本细则。第一章职权、任务和工作原则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权是:(一)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看守所是否依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实行监督。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基本任务是:检察看守所执行有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保障有关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羁押人犯;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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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1987年2月20日<87>高检会(三)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近来,发现一些地方对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不经人民法院的裁定,擅自决定“减刑”、“假释”,对罪犯监外执行,也不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为此,就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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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正)》(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四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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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报送我院内部请示的刑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正确地办理,现通知如下:1.报送的请示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应由报送单位完全负责。凡属案件事实不清、不扎实以及有不同意见,不能作出结论的,在事实没有搞清、搞扎实和作出结论前,请不要上报请示。2.关于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请示,要写出正式请示报告并附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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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已失效)(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法(研)字[1985]第18号)二十九、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中规定有:盗窃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并无盗窃爆炸物的规定。那么,对盗窃炸药的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我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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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1

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国发〔1983〕181号)国务院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检察院的实际需要和当地财力的可能,有计划地逐步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一九八三年十月十日)全国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关怀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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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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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应全案审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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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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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改判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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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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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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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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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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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986-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正)》(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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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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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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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1

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院系统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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