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
条文内容第五十条内容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更新时间:2018-10-1000:00:00释义阐明第五十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内容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34条,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要做到公正、合法地
浏览量6340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九条内容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更新时间:2018-10-1000:00:00释义阐明第四十九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一般原则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33条,本条将“全面、及时、合法”修改为“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是对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总体要求,在调查取证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
浏览量5350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八条内容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浏览量1363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七条内容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浏览量611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六条内容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浏览量1046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五条内容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浏览量1687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四条内容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更新时间:2018-12-0411:37:39.153
浏览量655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三条内容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浏览量590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二条内容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浏览量625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一条内容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浏览量4036
2020-12
条文内容第四十条内容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更新时间:2018-12-0411:30:49.893
浏览量1284
2020-12
条文内容第三十九条内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更新时间:2018-12-0411:18:50.737释义阐明第三十九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备案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32条,本条将《道路交通安全违
浏览量3744
2020-12
6340·浏览
2020-12
5350·浏览
2020-12
1363·浏览
2020-12
611·浏览
2020-12
1046·浏览
2020-12
1687·浏览
2020-12
655·浏览
2020-12
590·浏览
2020-12
625·浏览
2020-12
4036·浏览
2020-12
1284·浏览
2020-12
3744·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