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
国办发〔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组织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品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26日(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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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国食药监市〔2006〕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现就药品广告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二、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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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国家局印发了《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为做好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的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国家局正组织对1999年以来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并将陆续公布。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非处方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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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茅2016年7月4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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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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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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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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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是保障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基金法》赋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重要职责。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展业、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强化相关高管人员的资质条件。协会前期已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协会官网以及系统站内提示等多种途径、反复提醒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抓紧落实《公告》要求。按照《公告》要求,2016年8月1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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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基金评价机构: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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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9月6日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第一阶段上线运行,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以下以“原登记备案系统”代称)并行使用至今。“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一步内化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协会自律规则要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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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基金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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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的自律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第二章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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