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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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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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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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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二○○七年三月三日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一条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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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18修正)》(已失效)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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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勇2014年4月28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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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现行有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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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现行有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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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修正)》(现行有效)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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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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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现行有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0年12月11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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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现行有效)

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对本指导原则中未涉及的变更事项,仍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开展变更研究。特此通告。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三)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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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现行有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5号)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1年2月3日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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