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93年1月5日出生。犯罪事实如下:(一)2010年10月14日,被告人李某进入被害人陈某家盗窃被发现,李某与陈某在撕扯过程中用双手掐陈某的脖子并用客厅的一电源线缠勒陈某颈部致其死亡。(二)2011年1月14日晚19时许,被告人李某前往李某平、孙某玲夫妇的废品收购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沈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二、案件回顾:徐权峰律师在案发后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危险驾驶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这是第一;第二,被告人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二、案件回顾:2017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某因两家之间的借款纠纷发生争执,继而两人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转身用手将上前的被害人谢某某推倒在地致腰部受伤。经鉴定:谢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徐权峰律师在案发后接受被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上诉人李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案件回顾徐权峰律师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徐权峰律师认为:第一,一审判决部分关键事实不清,部分关键证据缺失、取证程序严重违法,未达到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事实和证据的要求;第二,双方家庭都已经付出了沉重、惨痛的代价,双方的
一、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案件回顾:经过多次谈话、反复阅卷,徐权峰律师认为李某某系间接走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仅参与了运输环节,实质上只是充当了幕后主使者的犯罪工具,仅起辅助作用,是典型的从犯,并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所指控
一、案件结果: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尤某,二审发回重审后重一审获轻判。二、案件回顾:徐权峰律师接受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担任被告人尤某二审阶段辩护人,徐权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后多次赴疆与被告人、检察院及法院沟通,通过其不懈努力,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案件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改判,被告人尤某从原审判处五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二某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二、案件回顾在接受上诉人二某学家属的委托后,徐权峰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二某学,委托时,卷宗材料还未到二审法院,只有一审判决书。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的研读,徐权峰律师团队认为二某学在整个案件中既不是起意者,也不是资金的提供者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被告人宣某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案件回顾被告人宣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发生短暂对峙后,双方持械斗殴,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难以抵挡开始逃跑,宣某某等人持凶器追赶,追砍过程中戴某后背被人砍伤,宣某某挥刀砍击,致王某某双臂、双手多处受伤。徐权峰律师接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上诉人项某,撤销原审法院死缓判决,改判无期徒刑。二、案件回顾二审阶段,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徐权峰律师作为项某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积极与承办法官以及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徐权峰律师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认
一、案件结果对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案件回顾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操控“股票”涨跌,让被害人在高点买进,操控至其预想的低点时,再让被害人卖出“股票”,从而获取巨额暴利。诈骗1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29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