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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峻献 律师
平台认证
执业律所: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501202010165887

职业信念:

专业执着,精益求精! 勤勉务实,真诚服务!

个人简介

About

一、个人简介
韦峻献,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执业前在公安部门工作16年,曾任派出所所长,公安边防大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参与办理大量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后深入研究民事纠纷,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责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土地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担任了多起涉嫌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滥用职权、抢劫、跨国电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涉黑涉恶犯罪等疑难案件辩护人,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好评和认可。
二、办理的优秀案例:
1.薛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不捕,无罪;
2.陈某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不捕,无罪;
3.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
4.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无罪;
5.钟某某抢劫罪,轻判;
6.陈某某涉嫌涉恶的敲诈勒索罪,脱恶,无罪;
7.韦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轻判;
8.鲍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轻判。
9.李某某诈骗罪,无罪;
10.孟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从无期改判十五年;
11.廖某某诈骗罪,轻判;
12.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捕;
13.杨某某寻衅滋事罪,轻判;
14.杨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捕,无罪;
15.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无罪;
16.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不捕,无罪。
17.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
办案大数据

Data

26

办案及动态数量

办理最多案件类型
更多
  •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 暴力犯罪
  •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常去的看守所
  • 暂无数据
常去的检察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常去的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最新案例
02.26 2024
韦峻献律师强化全方位辩护,跨境网络诈骗罪的当事人获得轻判,从量刑建议七年判为三年

一、案情简介阿成等人在境外成立诈骗公司,在缅甸某县四楼、小八楼、亚太赌厦等处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某某冲被他人诱骗(诈骗公司代理人引诱称在边境工作轻松,收入高,对有意出国者提供帮助购飞机票,安排蛇头带路和运送等服务,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将人顺利带至国外)从南宁经成都、澜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10.09 2023
情理法并用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2018年2月,李四成立某某公司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整个公司实际运营。张三担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公司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交纳诚意金、认购股权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1.4亿元。二、积极辩护: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接受张三委托,指派刑辩律师韦峻献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服务。辩护人认真准备辩

暴力犯罪
05.16 2023
村民维权涉嫌寻衅滋事,坚持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2010年10月10日,某县某镇某村作为甲方与乙方张某某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100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予乙方经营。2011年11月11日,张某某经某村同意将上述山地转租给建筑公司经营。2019年10月10日,建筑公司依据《某省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客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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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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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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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峻献 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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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简介
    韦峻献,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执业前在公安部门工作16年,曾任派出所所长,公安边防大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参与办理大量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后深入研究民事纠纷,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责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土地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担任了多起涉嫌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滥用职权、抢劫、跨国电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涉黑涉恶犯罪等疑难案件辩护人,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好评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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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薛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不捕,无罪;
    2.陈某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不捕,无罪;
    3.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
    4.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无罪;
    5.钟某某抢劫罪,轻判;
    6.陈某某涉嫌涉恶的敲诈勒索罪,脱恶,无罪;
    7.韦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轻判;
    8.鲍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轻判。
    9.李某某诈骗罪,无罪;
    10.孟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从无期改判十五年;
    11.廖某某诈骗罪,轻判;
    12.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捕;
    13.杨某某寻衅滋事罪,轻判;
    14.杨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捕,无罪;
    15.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无罪;
    16.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不捕,无罪。
    17.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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