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C某某担任某县县长、县委书记后,H某某到某县发展,时常参加C某某与某县干部的聚餐等活动,某县相关干部得知H某某与C某某关系密切。2011年,H某某因业务往来与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X某某结识并交往,X某某得知H某某与C某某关系密切。X某某请托H某某向C某某推荐自己担任某县人民医院院长,H某某同意并向C某某推荐。X某某被组织任命为副院长并主持某县人民医院全面工作。为感谢H某某的推荐及利用H某某与C某某的关系,以便下一步能担任院长,在H某某请求其在工程项目上给予关照时,X某某均一一应允并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给予H某某推荐的人关照。H某某先后收受商人阳XX、郝XX、张XX所送现金共计590万元
二、辩护思路
1:被告人有重大立功
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3:被告人是初犯
三、办理结果
判处6年,并处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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