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L某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公安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25 18:33:44 浏览:148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结果:撤销案件

亮点公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焦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观明知认定;撤案处理

封面语: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先前针对公司主体行政处罚的效力不能及于李某某个人,李某某主观上未表现出“拒不履行”的故意,且VPN实际上由他人运营,李某某也未参与其中。故浦东公安撤销案件,后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情简介

李某某创立了大连某网络科技公司,主营IDC业务和国际VPN业务。2020年7月,该网络科技公司因违规经营国际VPN业务被M区网安支队责令整改。2020年10月,李某某将已经关停的VPN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作游戏加速器。2021年3月,浦东公安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

三、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沛文律师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 与当事人李某沟通、梳理案情,快速抓住案件辩护要点
  2. 多次与主办检察官就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电话、书面沟通,提交法律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不应构成犯罪
  3. 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先前针对公司主体行政处罚的效力不能及于李某某个人,李某某主观上未表现出“拒不履行”的故意,且VPN实际上由他人运营,李某某也未参与其中。故公安撤销案件,后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办案思路

(一)从犯罪主观方面层面提出L某对于搭建VPN并销售的实际目的不具有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一方面李某某基于对朋友及同行的信任,始终认为将已经关停的VPN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作游戏加速器不应认定其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明知。

(二)从量刑层面提出李某某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情节

本案中,李某某应侦查人员的电话通知,自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且归案后,李某某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如实陈述自己的涉案事实,在后续几次讯问笔录中其陈述内容也保持了高度稳定,属于归案后“如实供述”。同时,李某某涉案活动的违法所得仅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到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在侦查阶段,便自愿认罪认罚。基于上述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

五、办案结果

       通过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陈沛文律师有力论证了李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犯罪故意,且涉案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公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六、办案心得

       鉴于以网络为主的犯罪手段、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我国在不断增强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关于本罪的辩护思路,首先应当重点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来开展,因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行为人主观明知性作为构成要件,刑法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应当坚持客观归责的立场,根据客观证据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可能掌握的证据,判断行为人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和收集到的证据,重点阐述目前证据对相关事实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定。最后,再从犯罪嫌疑人自愿人自认罚、偶犯初犯、自愿退赔、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等常见辩护点完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

L某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公安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25 18:33:44 浏览:1488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结果:撤销案件

亮点公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焦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观明知认定;撤案处理

封面语: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先前针对公司主体行政处罚的效力不能及于李某某个人,李某某主观上未表现出“拒不履行”的故意,且VPN实际上由他人运营,李某某也未参与其中。故浦东公安撤销案件,后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情简介

李某某创立了大连某网络科技公司,主营IDC业务和国际VPN业务。2020年7月,该网络科技公司因违规经营国际VPN业务被M区网安支队责令整改。2020年10月,李某某将已经关停的VPN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作游戏加速器。2021年3月,浦东公安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

三、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沛文律师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 与当事人李某沟通、梳理案情,快速抓住案件辩护要点
  2. 多次与主办检察官就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电话、书面沟通,提交法律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不应构成犯罪
  3. 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先前针对公司主体行政处罚的效力不能及于李某某个人,李某某主观上未表现出“拒不履行”的故意,且VPN实际上由他人运营,李某某也未参与其中。故公安撤销案件,后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办案思路

(一)从犯罪主观方面层面提出L某对于搭建VPN并销售的实际目的不具有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一方面李某某基于对朋友及同行的信任,始终认为将已经关停的VPN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作游戏加速器不应认定其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明知。

(二)从量刑层面提出李某某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情节

本案中,李某某应侦查人员的电话通知,自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且归案后,李某某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如实陈述自己的涉案事实,在后续几次讯问笔录中其陈述内容也保持了高度稳定,属于归案后“如实供述”。同时,李某某涉案活动的违法所得仅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到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在侦查阶段,便自愿认罪认罚。基于上述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

五、办案结果

       通过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陈沛文律师有力论证了李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犯罪故意,且涉案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公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六、办案心得

       鉴于以网络为主的犯罪手段、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我国在不断增强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关于本罪的辩护思路,首先应当重点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来开展,因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行为人主观明知性作为构成要件,刑法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应当坚持客观归责的立场,根据客观证据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可能掌握的证据,判断行为人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和收集到的证据,重点阐述目前证据对相关事实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定。最后,再从犯罪嫌疑人自愿人自认罚、偶犯初犯、自愿退赔、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等常见辩护点完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