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50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结果:判三缓五
亮点: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取得商标权利人谅解;
焦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认定
封面语:林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立案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林某某多次沟通后,陈沛文律师认为本案数额认定存疑,通过大量证据的收集,团队充分论证数额认定的证据问题,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做出判三缓五的决定。
二、案情简介
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2家淘宝网店公开销售假冒某品牌的灯具,销售金额360万余元。
三、办案过程
立案侦查后,当事人委托陈沛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1、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林某某沟通,核实案件证据与事实
2、经过对案件的研究,陈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数额认定存疑、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
3、最终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最终做出判三缓五的决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总体认为:
第一,即便认为林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涉案行为也与典型行为不同,其对商标的利用主要是为了进行指示性说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二,本案在案证据实无法印证《起诉书》所认定的销售金额,本案实际销售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在涉案淘宝店铺的销售记录中,有大量非真实交易以及非涉案飞x浦产品销售记录,应予扣除,且整理出明细,恳请核实。
第四,根据《刑修(十一)》的规定,本案量刑应以涉案违法所得计算,依据林某某所述,本案销售利润率为15%至20%。
第五,对林某某所适用的,应以违法所得进行确认,若认为违法所得数额不清,则应适用幅度罚金,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节,宜以40万元计。
第六,林某某向宁波市公安局提交立功线索,恳请贵院与某分局对该立功线索予以核实,并结合林某某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在刑期或罚金上予以从宽处罚
五、办案结果
最终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最终做出判三缓五的决定,当事人对参与办案的律师也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六、办案心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认定、证据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却也是律师应当专注的重要环节,通过证据的汇总与分析,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辩点是律师的重要工作。
同时,此类案件往往存在利益遭受损害的品牌方,因此及时进行与品牌方的积极沟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对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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