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既然不用服实刑,那么它必然是一种在满足条件时案件被告人的最优选择,可是实际上所有犯罪人都能够适用缓刑吗?
答案是否定的。缓刑的适用对于对象有严格限制。一方面,被判处的刑罚只能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累犯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不能适用缓刑,即使他们满足前述条件。
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危险性。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时,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此外,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果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缓刑适用的可能性更高。
但是,虽然不用被剥夺人身自由,但其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需要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自己的情况,会客受限,如果要超出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范围活动,必须要提前获得批准。某些特别情况下,还会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考验期结束后,如果遵守了考验期的规定,且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可以看出,缓刑制度是为在实践中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而制定的,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不用被剥夺人身自由,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争取缓刑绝对是最优选择。但是,要争取缓刑并非易事。
首先,鉴于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要争取缓刑,就要先争取到最低的刑期。其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应当适用缓刑的依据,需要用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有悔罪表现,结合过往经历等考察是否有人身危险性,听取多方,尤其是结合社区的意见进行说服。
庭立方作为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机构,拥有大批执业多年的成熟刑辩律师,曾经多次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拥有丰富的缓刑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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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胡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国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胡瑾律师是安徽资深刑事律师、金融犯罪研究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入选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律师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人都会提到胡瑾的名字,皆对他在每一重大案件中心思的缜密以及波澜不惊、心静如水的定力和学者风骨钦佩不已。胡瑾律师在业界可谓是有口皆碑的了,俨然成为了公平与公正的代言人。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彭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湖北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某市检察院,现为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庭立方金牌讲师。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的辩护这一细分领域,秉承着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辩护理念,取得多个无罪判决案例。研习法律20年,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艾述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 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荣获“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称号。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刀尖上的舞者”,承办过多类复杂刑事案件,深谙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擅长办理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 艾述洪律师十多年来一直以刑事辩护、控告和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为研究、实践的重点;作风严谨、细腻,责任心强,在办案中,善于发掘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思路,不轻言放弃,尽一切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通过各方积极努力,其中数十人被依法取保候审,诸多案件当事人因不起诉或不构成犯罪等被依法释放,或依法判处缓刑,通过不懈努力,部分案件法院开庭后由检察院撤回起诉予以释放,或依法判决无罪。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冤假错案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推翻多起冤假错案,取得27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