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依法宣判定罪的行为人,先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因此,缓刑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给犯罪人一次不用执行刑罚,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机会。
既然不用服实刑,那么它必然是一种在满足条件时案件被告人的最优选择,可是实际上所有犯罪人都能够适用缓刑吗?
答案是否定的。缓刑的适用对于对象有严格限制。一方面,被判处的刑罚只能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累犯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不能适用缓刑,即使他们满足前述条件。
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危险性。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时,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此外,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果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缓刑适用的可能性更高。
但是,虽然不用被剥夺人身自由,但其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需要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自己的情况,会客受限,如果要超出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范围活动,必须要提前获得批准。某些特别情况下,还会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考验期结束后,如果遵守了考验期的规定,且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可以看出,缓刑制度是为在实践中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而制定的,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不用被剥夺人身自由,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争取缓刑绝对是最优选择。但是,要争取缓刑并非易事。
首先,鉴于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要争取缓刑,就要先争取到最低的刑期。其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应当适用缓刑的依据,需要用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有悔罪表现,结合过往经历等考察是否有人身危险性,听取多方,尤其是结合社区的意见进行说服。
庭立方作为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机构,拥有大批执业多年的成熟刑辩律师,曾经多次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拥有丰富的缓刑辩护经验。
庭立方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刑案沟通中三大高频难点》、《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证据规则运用》、《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立丹刑事律师团队 创始人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委员 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 黑龙江省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优秀出庭刑辩律师 庭立方金牌讲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 律师行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东北亚仲裁委员会 委员 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法律点评律师 李丽丹律师专注刑事法律领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为众多客户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了近千起案件,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众多案件取得免于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无罪、辩护减刑、上诉改判、无期改判等良好的辩护结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及美誉。 李丽丹律师秉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执业理念,创办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具体验感的优质法律服务。团队吸纳众多志同道合的精英刑事律师为伙伴,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带领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案件中均取得理想结果。 法庭之外,李丽丹律师也热衷于普法事业,多次在黑龙江省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新闻在线》、《帮忙》、《说和》、《都市看法》等栏目组作为特邀嘉宾、法律点评律师出席,为传播法律知识、守护法律边界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李丽丹律师也深入法律研究,创作《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探讨》等优质法律内容。 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深耕刑事法律服务,以创办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精英刑事律师团队为初衷,致力于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边界,让当事人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待遇,维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尊严。通过精英团队分工协作形成的集体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辩护方案并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提升当事人的服务体验。 联系方式:13351800011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詹勇,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办案团队负责人,司法部2021—202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课外导师,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讲师,庭立方刑事法律机构核心导师。曾获首届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和最佳论文奖。 詹勇律师专注刑事领域,擅长于重大刑事辩护案件及刑事合规案件,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从业16年来,亲自办理、参与办理及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作为庭立方的主讲导师,詹勇律师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数十场刑事合规课程。同时在刑事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先后为全国二十多个省份的数百名公检法人员和近万名律师开展了数百场培训讲座。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魏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20年的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办理了许多受中央、省、市关注的大要案件,审理的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魏军律师勤于思考研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撰写的多篇文章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发表,或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获奖,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入选“全省法院专业调研人才库”;积极参与庭审改革,因工作突出,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有关规程的起草工作。 魏军律师始终坚信,刑事办案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辩护律师,都应当综合考虑政治、政策、规则、证据等各种因素,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执业以来,深谙刑事诉讼程序,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同时,魏军律师参与庭立方“如何做好医药行业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庭审发问技能”等课程,在律师学员中广受好评。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陈沛文,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陈沛文律师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现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仲裁学会副研究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委员会委员,普陀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区青律联副会长,上海市普陀区首届“靠普人才计划”青年英才项目获选者,华东政法大学法辩俱乐部教练,研究生模拟法庭赛队教练,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法官库法官。 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数据犯罪及涉区块链犯罪的辩护与合规治理,撰写相关专业研究文章六十余篇,分别发表于各级期刊论坛。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件近百件,其中无罪案件三十余件。为十余家大、中型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刑事合规或专项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所办理的两起互联网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录为第三期、第四期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