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罪撤诉案件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无罪撤诉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所能获得的理想结果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告审理终结。
而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审判阶段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梳理,或者是基于法律适用问题,公诉人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均会同意公诉人撤回起诉,案件即宣告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可以看到,证据和法律适用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当事人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在认真查阅卷宗,与被告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现指控证据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并在庭审中充分阐释辩护观点,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同公诉人进行有效的辩论。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律师们,除了科班出身、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外,还有大量有公、检、法从业经历或高校教授兼职的律师,他们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功底,出色的辩护技能,在大量案件中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包括为数不少的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案
件。机构律师就曾成功办理过王某某强奸案、黄某某诈骗案、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等多起无罪案件。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为了帮助更多的律师提高刑辩技能,庭立方综合导师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研究,针对刑事庭审,开发了《出庭律师高级培训班》、《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重大量刑情节辩护技能》、《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技能》、《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技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全国各地近万名律师通过学习这些课程而受益。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我们所有的奋斗,就是要实现一个法治的世界,一个和谐的世界。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无论立法制度还是司法制度,都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们要坚守公平正义的信仰。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优秀刑辩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职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特别是知名刑事专家指导,高校教授、法学博士、前公检法工作人员协作办案,将理论与实践、经验与个案深度融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市
成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创始人和核心导师。 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12年发起设立四川第一家、全国第三家刑事专业所——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承办了上百件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 成安律师是刑事合规业务领域的先行者和探索者,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过上百次刑事合规课程。2002年开始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担任教师,长期从事实践性法学教育。2016年创办庭立方,志在推动刑事法律职业教育和提升刑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先后给公、检、法、律师授课上百场。 成安律师大力推动律师行业变革,尝试通过数字化、平台化模式为刑事律所(团队、律师)提供连接和赋能,重新定义刑事法律服务,重新定义律所,推动改变中国刑事法律服务生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
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市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2011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4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现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庭立方·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市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首席律师 ,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近10年,多年的检法工作经验不但使其具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还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最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能够迅速把握每一个案件的辩点,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辩护方案,高效的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同时,谙熟公检法办理流程的张楠楠律师更是能从程序上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市
苏镜祥律师,福建永定人,法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执业律师,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苏镜祥律师专攻刑事法,对刑事司法的实践运作相当熟悉,尤其擅长对刑事案件量刑规律的分析和把握,所代理过的刑事案件均获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