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老百姓的说法叫“撤案”,撤了案,意味着这个案子不存在了。国家司法机关撤了案,就意味着终止了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察机关、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或者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就应当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老百姓的说法叫“撤案”,撤了案,意味着这个案子不存在了。国家司法机关撤了案,就意味着终止了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察机关、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或者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就应当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老百姓的说法叫“撤案”,撤了案,意味着这个案子不存在了。国家司法机关撤了案,就意味着终止了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察机关、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或者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就应当撤销案件。
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恐怕,每个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都盼望着沉冤得雪、撤销案件的一天早点到来。
但是,要成功使有关机关撤销案件的难度不小,需要梳理案件,分析案情,与案件承办人员不断沟通,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以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关键点作为突破口,说服办案机关。尤其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往往对案件的最终认定结果起到无法替代的重要影响作用,越晚介入,成功辩护,说服办案机关的可能性就越小。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都是经验丰富、敬业专业的刑辩律师,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为己任。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分析后,会拟定最佳辩护方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以求得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其中当然包括撤销案件。
我们的律师在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和辅办律师会建立家属工作微信群,打造畅通的沟通。
会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并进行有效沟通,依据案情和阶段进行持续必要的会见:原则上,我们会在24小时内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关于首次会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为当事人梳理案件信息并讲解所涉法律;针对当事人如何同办案单位、同监室人员相处进行“沟 通培训”;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解......会见后,我们会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告知相关情况。
我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时申请取保候审。
我们还会综合各方信息撰写专业法律文书,提出辩护意见。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拥有强大的刑事辩护团队,是一支高素质、多人协作的团队,能够完美的分工配合进行协同办案,能够针对浩如烟海的卷宗材料进行逐个分析,找出证据链破绽。如果案件满足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我们的律师一定会据理力争。
同时,依靠团队内的大批高校、法院、检察院的前从业人士专家顾问,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律师,不仅能够从律师角度为当事人真诚辩护,也能从司法机关的视角出发,发现案件漏洞,调整辩护策略,致力于依法保护为每一位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
庭立方律师刑事律师机构拥有许多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我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思路》、《证据规则运用》、《死刑案件辩护技能》、《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胡思跃,男,1987年5月15日出生,双学士学位,毕业于贵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专职律师,瀛黔刑辩团队核心成员之一,主要专职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刑事申诉、控告案件的代理。2012年7月毕业后,先后在贵州谋道律师事务所、贵州省某某区人民法院(实习)、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实习)、贵州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工作,共计办理刑事案件42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办案经验。2019年4月从贵州省某县检察院辞职后开始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始终践行有效辩护,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其间,成功案件取得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缓刑,改判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30余件。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韦端宁,男,壮族,中共党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广西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2010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研习刑事风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涉毒类犯罪案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案件: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3.崇左市农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5.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6.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7.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8.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9.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10.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不起诉),11.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12.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13.贵港市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4.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16.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17.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18.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19. 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五年);20.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案(二审,广西梧州最大黑社会犯罪案);21.王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捕);2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起诉);23.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24.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25.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6.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7.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2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29.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罪名变为合同诈骗罪,改判3年);30.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31.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32.广西罗城县盗窃案(不捕,公安机关撤案);33.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34.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35.南宁市覃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不起诉);36.其他: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案;广西龙某集资诈骗案;广西巴马李某贪污案等案。 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高级合伙人、优秀法学会会员、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瀛和机构刑事专委会副主任,“草原狼”毒品辩护团队核心成员、“牛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盐城市“双百”活动宣讲团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员,曾承办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刑事案件。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绍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主任,四川省律协青年律师训练营的特邀讲师,全国律协教培委委员。成都市馨云公益服务中心理事、四川省委统战部省新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修班学员、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11分会秘书长、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 荣获“四川省优秀女律师” “四川省优秀科技人才创业典型”。2015年出版《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作为中国研究律师礼仪的第一书,该书一经出版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多年来,陈绍娟主任为几千名律所主任提供律师精英化建设培训。在《四川律师》等杂志推出20多篇关于律所管理的文章。接受过《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采访报道。 陈绍娟主任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做好刑事辩护。曾办理轰动全国的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关于此案的辩护词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点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