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二)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什么类型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机率比较大?
从案件类型来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特别是在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
(二)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三)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四)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五)非暴力犯。
涉及上述类型的犯罪,当事人主动退赃、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补偿国家税款,积极缴纳罚金等,可以提高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概率。
从犯罪主体角度看,特殊主体犯罪案件获批取保候审可能性较高,包括自身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正在上学的学生;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该类特殊群体犯罪,均因为案外因素而影响羁押的必要性,从而被获批取保的可能性上升。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通常,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几率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认为相对于本地居民,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因此,即便单纯从案件本身情况看某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如果其不具有本地户籍,则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率还是会大打折扣,我们平台也办理了不少非本地户籍成功取保的案例,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和您的亲人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因此,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向决定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法的可能性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扰乱诉讼活动等,这些都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操刀才能保证办理的成功率。
律师可以把握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充分阐明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同意理由,收集并提交有利证据,引导当事人作出补救措施,最终成功说服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是减轻被羁押人痛苦最便捷的方式,也是为案件取得良好结果的前提保障,如果被羁押人能够被取保候审,那么后期的案件结果往往是比较有利的。我们有着申请取保候审的丰富经验,有专业尽职的律师团队,有和公检法的良好互动,多年来的高成功申请率让我们有能力量身打造周密的方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有力的申请。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1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4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8部。马静华教授深度了解刑事诉讼及司法运行机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系列论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为推动刑事诉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者型律师,马静华教授多次受邀为公、检、法、律提供了数百场专业技能培训,深受各地公检法及律师的欢迎。马静华教授以“点点滴滴的心血,为赢得被追诉者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尊严”为执业理念,执业20余年,亲自承办数十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获得生效无罪判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冤假错案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推翻多起冤假错案,取得27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罗中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罗中兆律师拥有20多年的法律工作实践经历,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一千多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罗中兆律师非常着重于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尽一切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代理过的刑事案件均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其中多个案件取得不起诉等无罪化处理,获得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减少罪名等判决结果。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曾多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致谢锦旗。 罗中兆律师曾先后荣获“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并荣获三等功三次。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彭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湖北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某市检察院,现为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庭立方金牌讲师。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的辩护这一细分领域,秉承着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辩护理念,取得多个无罪判决案例。研习法律20年,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