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只限制,但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二)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什么类型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机率比较大?
从案件类型来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特别是在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
(二)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三)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四)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五)非暴力犯。
涉及上述类型的犯罪,当事人主动退赃、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补偿国家税款,积极缴纳罚金等,可以提高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概率。
从犯罪主体角度看,特殊主体犯罪案件获批取保候审可能性较高,包括自身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正在上学的学生;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该类特殊群体犯罪,均因为案外因素而影响羁押的必要性,从而被获批取保的可能性上升。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通常,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几率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认为相对于本地居民,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因此,即便单纯从案件本身情况看某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如果其不具有本地户籍,则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率还是会大打折扣,我们平台也办理了不少非本地户籍成功取保的案例,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和您的亲人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因此,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向决定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法的可能性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扰乱诉讼活动等,这些都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操刀才能保证办理的成功率。
律师可以把握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充分阐明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同意理由,收集并提交有利证据,引导当事人作出补救措施,最终成功说服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是减轻被羁押人痛苦最便捷的方式,也是为案件取得良好结果的前提保障,如果被羁押人能够被取保候审,那么后期的案件结果往往是比较有利的。我们有着申请取保候审的丰富经验,有专业尽职的律师团队,有和公检法的良好互动,多年来的高成功申请率让我们有能力量身打造周密的方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有力的申请。
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眉山市
黄新强律师 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委员,眉山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2006年至今担任眉山市律协刑专委主任,眉山市公安局第三、四届、五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眉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聘任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2010年至2022年历任省律协刑专委副主任、刑辩协会副会长,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先进党员。 2018年元月被省司法厅、省律协评为2015—2017年度全省百优律师之一,2019年4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律师维权先进个人,2024年7月被评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全省十佳辩护词获得者。 如履薄冰,坚守刑事辩护二十余年,获得刑事专业律师证书。 【职业理念】 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下的刑事辩护工作应当坚持当事人权益优先的准则,秉承实质、有效的原则进行;用化解法律桎梏的智慧,帮助彷徨焦虑、孤立无援的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法律的正确评价。 【社会评价】 勤勉的工作态度,尽责的认真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的进取学习,是一位恪守职业道德的优秀辩护人。 【工作寄语】 每一位身陷囹圄者被囚禁的不只是身躯,还有各种牵挂和表达,更有亲人之间阻断的思恋;对生命和自由的渴望,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不应当只是法律帮助,更有心理安抚和精神寄托;让我用专业的态度、质量、效率、精神为其服务,对他们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更让他们的心灵和灵魂获得释然。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苏镜祥,法学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在学术方面,曾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五次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等学术奖励5项,在CSSCI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部。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者型律师,苏镜祥律师秉持“为权利而斗争”的执业信念,专攻刑事法,对刑事司法的实践运作相当熟悉,尤其擅长对刑事案件量刑规律的分析和把握,参与了卓安多场重大刑事案件研究讨论,所代理过的刑事案件均获得令当事人高度认可。 同时,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苏镜祥律师主讲的法庭发问和律师会见技能课程已超过40场,辐射律师学员过千人,帮助众多律师实现法庭辩护升级,在律师学员中广受好评。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辛明,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和公共事业管理双学士学位,2008年成为执业律师,2016年获得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兼职硕士生导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绍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主任,四川省律协青年律师训练营的特邀讲师,全国律协教培委委员。成都市馨云公益服务中心理事、四川省委统战部省新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修班学员、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11分会秘书长、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 荣获“四川省优秀女律师” “四川省优秀科技人才创业典型”。2015年出版《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作为中国研究律师礼仪的第一书,该书一经出版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多年来,陈绍娟主任为几千名律所主任提供律师精英化建设培训。在《四川律师》等杂志推出20多篇关于律所管理的文章。接受过《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采访报道。 陈绍娟主任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做好刑事辩护。曾办理轰动全国的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关于此案的辩护词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点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