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3-06-06
套取政府消费券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或虚构他人资格领取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属于或。如涉及多人协同作案,可构成犯罪集团罪或组织领导者罪。
【法律分析】
套取政府消费券的行为属于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可被定性为诈骗罪或盗窃罪。具体而言,如果某人通过伪造身份证明等方式,冒充他人领取政府发放的消费券,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诈骗罪。如果某人通过破解系统、盗窃别人的手机等手段获取他人消费券,那么这种行为则应被视为盗窃罪。若套取政府消费券的行为涉及到多人合谋、分工协作,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集团罪。如果某人是组织者或领导者,则还可能面临组织领导者罪的指控。总之,套取政府消费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涉及的罪名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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