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庭立方:根据,刑事案件对于以下两类案件,第一审审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程序是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一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在延长至6个月后还需要延长的,则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危害国家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5/31 17:47
2024/05/31 17:40
2024/05/31 17:02
2024/05/31 15:47
2024/05/31 15:44
2024/05/3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