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涉嫌案,胡思跃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减轻处罚9个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4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任某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两次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2张银行卡进账人民币152251元。被告人任某在明知其前述银行卡内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到银行柜台、取款机及微信提现方式将案涉银行卡内资金150580元取走,从中非法获利3700元。经核实,被告人任某提供银行卡涉嫌诈骗91589元。
二、办案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胡思跃律师接受委托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申请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对任某行为的定性及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准确研判后,又查阅贵阳市辖区内大量同类型案件刑事判决全面了解本罪量刑实践情况,结合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撰写书面辩护意见书提交机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协商量刑,期间,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将对任某某的量刑建议从2年有期徒刑调整为有期徒刑1年3个月。之后在胡思跃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任某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胡思跃律师撰写《关于对被告人任某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申请书》、调取任某某平时表现情况资料提交审判机关,同时,建议家属协助退缴违法,努力为其争取,遗憾是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提出对被告人任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任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任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下与其罪责刑相适应。
2.被告人任某某犯罪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从宽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刑事政策的本质要求,且有利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
四、办案结果
1.被告人任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人民币 20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当前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盛行的背景下,积极开展精细化量刑辩护是刑辩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而精细化辩护的核心要点在于在准确把握各量刑情节在量刑中的具体实际运用和情理法三位一体的立体辩护方法的掌握,因此,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应更加注重精细化辩护技能的应用和提高,方能更好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辩护服务,获得最大限度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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