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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计委原副主任方亦兵受贿案,获刑十一年

2021-04-09 11:45:25   6759次查看

涉嫌违纪
2017年5月8日,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亦兵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侦查
2017年8月1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7年8月,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立案审查
2017年8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省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方亦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方亦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的调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方亦兵身为医疗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方亦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免去职务
2017年09月,免去方亦兵同志的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31日消息,近日,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亦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方亦兵,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亦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湖南省卫计委原副主任方亦兵与其弟方晓兵受贿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方亦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亦兵利用担任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6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销售、工作调动、单位资质评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弟被告人方晓兵、其妻徐艾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9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元2.98万元、加币3.3万元、澳币0.4万元。其中方亦兵伙同方晓兵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276万余元;伙同徐艾薇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15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方亦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方晓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代为转达请托事项,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方亦兵、方晓兵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査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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