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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观察报告

2021-08-11 11:41:08   4581次查看

前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深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超过27年,长期致力于从资本市场各个专业领域,为广大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提供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公司债券、并购重组、基金登记备案、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刑事合规与法律风控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

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资本市场从严监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对于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而言,其市场活动中发生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的概率正在悄然加大。基于此,本报告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两个观察角度,以每一季度作为一个报告期间,揭示上市公司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两类法律风险特征,以期给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更加系统的风险数据参考,帮助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树立合规思维,做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法律风控,帮助上市公司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识别防范与事中控制,并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以助力实现公司的基业长青。

目录

一、报告期间

二、信息来源

三、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

四、刑事法律风险

五、行刑交叉领域法律风险

一、报告期间

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信息来源

(一)上市公司基础数据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刑事风险信息

巨潮网

沪深交易所

上市公司公告

权威媒体报道

(三)证券类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三、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当事人分析

本报告期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合计376人,鉴于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中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案件中拥有多个身份,因此在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分析时,对同一当事人拥有多个身份的情况进行重复计算,合计376人。

其中上市公司董事110人,占比29.26%;上市公司高管80人,占比21.28%;内幕人[1]44人,占比11.70%;上市公司监事39人,占比10.37%;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员工26人,占比6.91%;上市公司股东25人,占比为6.65%;上市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的数量为19人,占比5.0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6人,占比4.26%;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12人,占比3.19%;上市公司关联方或关联方人员3人,占比0.80%;其他身份者2人,占比0.53%。

全部行政处罚当事人中,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计229人,占比60.90%。

【注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二)行政处罚原因分析

本季度报告收录的96宗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同一宗案件涉及多个处罚事由的情形,因此对同一宗案件出现多种被处罚原因的情况进行重复计算,共录得9类合计116宗案件,按照处罚原因发生频率排序依次为:

因当事人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44宗,占比37.93%;

因当事人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42宗,占比36.21%;

因当事人非法操纵证券市场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8宗,占比6.90%;

因当事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2]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6宗,占比5.17%;

因当事人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参与股票交易[3]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4宗,占比3.45%;

因当事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股票交易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4宗,占比3.45%;

因当事人作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4]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3宗,占比2.59%;

因当事人作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3宗,占比2.59%;

因当事人作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在收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等违规行为[5]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2宗,占比1.72%。

【注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205条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3】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47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195条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4】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78条第2款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207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5】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213条规定: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种类分析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全部96宗行政处罚案件中,统计可得行政处罚553次(例:当事人因同一行为被同时处以警告和罚款时,行政处罚数量统计为两次),其中罚款278次,占比50.27%;警告221次,占比39.96%;没收违法所得30次,占比5.42%;证券市场禁入24次,占比4.34%。

全部278次罚款的处罚金额合计242,642,905.90元,每次罚款的平均金额为872,816.21元,其中最高的罚款金额为91,796,324.52元,为梅花生物(600873.SH)董事长孟庆山、董事会秘书杨慧兴操纵证券市场案,违法所得共计196,107,712.83元,被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69,766,324.52元罚款,其中孟庆山承担91,796,324.52元,杨慧兴承担77,970,000元。

经划定罚款金额统计区间,并汇总分析,罚款金额区间分布频次如下图[6]:

【注6】

笔者注:《罚款金额区间分布图》中罚款频次合计为277次,与前文《行政处罚类型分布图》中罚款频次278次存在出入。原因:某案件中,两行政处罚相对人为夫妻关系,中国证监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对二人合计罚款10万元,但并未对每人的罚款金额进行区分。因此在统计时,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在单独统计罚款频次时统计为2,计算罚款数额区间时因无法区分具体金额,频次统计为1。

(四)行政处罚机关分析

全部96宗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26宗,占比27.08%,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70宗,占比72.92%。

在证监会全部38个派出机构中,有23个派出机构(合计70宗)在本报告期内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上海证监局为16宗,占比22.86%;四川证监局为6宗,占比8.57%;江苏证监局为5宗,占比7.14%;广东证监局、北京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均为4宗,分别占比5.71%;福建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均为3宗,分别占比4.29%;广西证监局、吉林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深圳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均为2宗,分别占比2.86%;宁夏证监局、天津证监局、陕西证监局、西藏证监局、青岛证监局、海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河北证监局均为1宗,分别占比1.43%。

(五)涉案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本报告期内搜集的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共涉及上市公司71家,涉及4个证券板块,11个行业门类(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7]为准)。

1.涉案上市公司板块分布

报告期内全部71家上市公司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涉案公司数量分别31家和40家,分别占比43.66%和56.34%。

其中上交所涉案公司均为主板公司;深交所涉案公司分布于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中小板的涉案公司为22家,创业板的涉案公司为12家,主板的涉案公司为6家。

【注7】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cb/ssgshyfljg/202101/t20210115_390775.html。

2.涉案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报告期内全部71家公司分布于制造业(41家,占比57.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占比14.08%)、金融业(7家,占比9.86%)、建筑业(3家,占比4.23%)、房地产业(2家,占比2.8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家,占比2.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家,占比2.82%)、卫生和社会工作业(1家,占比1.4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占比1.4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占比1.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家,占比1.41%)。

四、刑事法律风险

信达律师持续关注中国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笔者在《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中将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定义为上市公司或其强相关人员作为当事人卷入刑事案件的风险。根据刑事法律风险对上市公司影响程度的不同,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上市公司A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作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上市公司B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强相关人员作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风险,该类风险包括以下两种刑事案件:

1.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2.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行、收购、增减持等活动中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上市公司C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作为刑事诉讼被害人(包括自诉人)的刑事法律风险。

2020年第4季度共录得14起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案例,分别为—

燕京啤酒(000729.SZ)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嘉化能源(600273.SH)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晶澳科技(002459.SZ)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留置

ST华鼎(601113.SH)实际控制人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目前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兴业矿业(000426.SZ)董事长吉兴业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定罪免罚

贵州茅台(600519.SH)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海利生物(603718.SH)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明和监事周裕生分别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峡新材(600293.SH)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麒盛科技(603610.SH)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单华锋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ST银河(000806.SZ)实际控制人潘琪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金力泰(300225.SZ)实际控制人刘少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汇纳科技(300609.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俊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游族网络(002174.SZ)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被投毒身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

恺英网络(002517.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01

燕京啤酒(000729.SZ)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8日,燕京啤酒发布公告:近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

02

嘉化能源(600273.SH)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6日,嘉化能源发布公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0-058)。因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管建忠先生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的通知,其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金公(经)取保字【2020】00019号),其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正被金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0月14日起算。

03

晶澳科技(002459.SZ)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留置。

来源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8日,晶澳科技发布公告:2020年11月7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其接到平度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先生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

04

ST华鼎(601113.SH)实际控制人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目前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来源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1日,ST华鼎发布公告: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丁志民通知,其收到义乌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义公(经)取保字【2020】0254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8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志民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详见公告2020-054)。2020年11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出具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义公(经)取保字【2020】02548号),决定对丁志民采取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起算。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05

兴业矿业(000426.SZ)董事长吉兴业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定罪免罚。

来源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7日,兴业矿业发布公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的通知,由于银漫矿业“2·23”事故,吉兴业先生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内2526刑初3号),现将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兴业作为兴业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管失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吉兴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06

贵州茅台(600519.SH)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来源

中共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9]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7日,中共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公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18日,中共贵州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公告:经查,张家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对张家齐违纪问题作出党纪处分,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违法问题作出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注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载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网站2020年11月18日,

http://www.gzdis.gov.cn/scdc/xcjjyxgb/202011/t20201118_65301783.html。

07

海利生物(603718.SH)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明和监事周裕生分别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监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1日,海利生物发布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明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沪公静(经)取保字(2020)101805号】,因涉及上海市静安区正在侦查的某公司非法经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1月19日起算。同时,公司接到监事周裕生先生家属的通知,周裕生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08

三峡新材(600293.SH)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1日,三峡新材发布公告:2020年11月20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家属的通知,许锡忠先生因其个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09

麒盛科技(603610.SH)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单华锋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日,麒盛科技发布公告:12月1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单华锋先生家属通知,单华锋先生家属于2020年11月28日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拘留通知书》【金公(经)拘通字(2020)00019号】,单华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0

*ST银河(000806.SZ)实际控制人潘琪因信息披露违规,先由广西证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接受北海市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已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8日,*ST银河发布公告: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先生因2020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涉及事项接受北海市公安机关调查,潘琦先生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算,另外银河集团反馈其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工作,优先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尽量消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1

金力泰(300225.SZ)实际控制人刘少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4日,金力泰发布公告:2020年12月1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刘少林先生家属提供的《拘留通知书》,刘少林因其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金力泰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少林。

12

汇纳科技(300609.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俊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2日,汇纳科技发布公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俊先生家属的通知,张宏俊先生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3

游族网络(002174.SZ)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被投毒身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

来源

①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警民直通车上海”2020年11月23日《警情通报》

②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③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12月17日1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病患林某(男,39岁)疑似中毒。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林某的同事许某(男,3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许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同日,游族网络发布公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接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先生日前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治疗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并在持续好转

2020年12月25日,游族网络再次发布公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先生因病救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5日逝世。

14

恺英网络(002517.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来源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6日,恺英网络发布公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王悦先生家属送达的《通知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五、行刑交叉领域法律风险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2020年年7月31日,证监会发布题为《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的公告。公告称:近日,证监会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这是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有机衔接的立体式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证监会协同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合作,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24起,包括康美药业(600518)财务造假、天翔环境(300362)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典型案件。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和全面注册制的加速落实,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趋势更加凸显,监管机构正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机制,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可以预见,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正在从单一的行政风险向行刑交叉领域加速蔓延,为了帮助更多的上市公司在行政风险爆发后,及时止损,避免行政风险进一步蔓延成为刑事风险,本报告特设单独一节,对行刑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进行特别观察,从风险的演变视角给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以参考,以期能够为上市公司的合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2020年第4季度共录得2宗上市公司行政法律风险转化为刑事法律风险的案例,分别为:

(一)嘉化能源(600273.SH)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立案调查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二)*ST银河(000806.SZ)实际控制人潘琪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西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01

嘉化能源(600273.SH)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立案调查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来源

①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②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8日,嘉化能源发布公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管建忠先生通知,其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通字200943号),因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管建忠先生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16日,嘉化能源再次发布公告: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的通知,其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金公(经)取保字【2020】00019号),其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正被金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0月14日起算。

02

*ST银河(000806.SZ)实际控制人潘琪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西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来源

①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②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9日,*ST银河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等违法行为,对合计14名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被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2月8日,*ST银河再次发布公告: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先生因2020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涉及事项接受北海市公安机关调查,潘琦先生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算,另外银河集团反馈其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工作,优先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尽量消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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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灿 律师

洪灿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达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10年,后从事律师职业逾20年,擅长以法官的裁判者思维角度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等职。 一、业务领域: 1、企业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洪灿律师团队践行“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到上市的全程法律服务;笃行长期主义,其中最长的单一客户连续服务周期超过15年;作为庭立方的风控讲师,洪灿律师潜心研究企业法律风控产品及实战应用场景,庭立方遍布全国的律师学员可为客户提供全域覆盖的法律风控服务。 2、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在企业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之外,洪灿律师还致力于刑法分则第三、五、八章罪名的专业研究与刑事辩护,在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领域持续深耕,帮助多家创业企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为处于刑事诉讼被害人地位的企业客户提供控方律师服务,以刑事手段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资本市场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洪灿律师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股权并购等资本市场法律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擅长于证券违法行政处罚与证券犯罪案件、上市公司反腐败反舞弊、私募基金类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的法律风险处置。 二、专业著作 三、专业输出与法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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