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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案离我们并不遥远 ——你所不知道的“诱导式发问”

2021-05-14 12:36:31   11529次查看

保持独立思考,永远是法律人应有的能力。

孙杨事件回顾:

2018年9月4日,孙杨在一次药检中拒绝检测。
2019年11月1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8年。

孙杨,无疑是中国泳坛最卓越的运动员之一,战绩显赫。

从辉煌的“民族英雄”到跌落神坛被竞赛八年,有一个人起到关键性作用。

他就是代表WADA出席听证会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杨。

理查德·杨,身为国际知名体育律师,在业界影响力巨大,不仅参与起草WADA的反兴奋剂规则条列,而且战绩辉煌,还曾将七届环法车王阿姆斯特朗拉下马(因陷兴奋剂丑闻,被终身禁赛),堪称很多服用兴奋剂体育明星的“拦路虎”。

在公开听证会上,理查德·杨对孙杨母亲等人的发问记录,堪称学习庭审发问技能的教科书: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是的,我解释一下,在当晚12点10分左右,我打电话给了游泳队的领队陈浩,让陈浩跟主检官通话。

 ……

理查德·杨:你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让你澄清,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

孙杨母亲:是的,但是……

理查德·杨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孙杨母亲: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当时的细节叙述一遍。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请仲裁和律师让我把当时的情况叙述一下。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你会联系警察对吗?

孙杨母亲:所以这个问题跟尿检的时间是一样的,所以请仲裁庭让我花几分钟说完。我们有视频,而主检官提供的证词跟视频严重不符,所以我想说清楚。

理查德·杨:我已经说过了,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你是不是提到了会打电话给警察?

孙杨母亲:我是说我会报警,因为当时主检官同意孙杨去卫生间。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主检官要把血样带走是吗?

孙杨母亲:他要把检查的外包装(瓶子)带走。

理查德·杨:你在陈述中说的是血样,对吗?

孙杨母亲:不是,他说要带走,但是巴震告诉他不行啊。

理查德·杨:巴震对这个主检官的要求表示强烈反对,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

理查德·杨:按照韩照歧的意见请示的,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是韩照歧给巴震打电话的。

理查德·杨:你找到了打开玻璃瓶的工具是吗?

孙杨母亲:没有找到。主检官说要把瓶子带走,他建议我们把瓶子和血样分离。

理查德·杨:你说你儿子和小区保安走到房子外面把玻璃瓶打碎是吗?

孙杨母亲:不是的。这是一份未经授权的抽血,不是兴奋剂检查的血。然而在主检官的要求下,血检官说从下面敲一下可以把瓶子拿出。我觉得是他们指示我们这样做的。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孙杨和保安出去的时候,孙杨打开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时候不会毁掉血样的管子是吗?

孙杨母亲:不能用打碎,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分离。

理查德·杨:如果把血样毁坏的话就会违规是吗?

孙杨母亲:我不认为违规,是主检官让我们分离,而且他们本身就不具备资质,他出示的证件完全不具备资质。

理查德·杨:你的证词提到保安把血样的玻璃打开之后,主检官要求对瓶子和血样进行拍照,巴医生又提出反对,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那是……(被打断)

理查德·杨:你的儿子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是吗?

孙杨母亲:我认为检查官完全歪曲事实,那个检查单就放在孙杨面前,孙杨检查完拿走,我认为是很正常的。

理查德·杨: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

孙杨母亲:不是的,因为检查单就在孙杨面前,所以我觉得很正常。跟主检官说孙杨去抢检查单是完全不一个意思,跟事实完全不符

 理查德大量使用了诱导式问题,设计了很多“是/不是”的封闭式问题,不仅使关键事实、争议焦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呈现给仲裁庭,而且步步紧逼,使孙杨母亲当庭承认了对孙杨不利的事实。


何为诱导式发问?

一言以蔽之,就是明示或者暗示回答者说出发问方预想答案的发问方式。

英美法系根据发问的对象,区分为对己方证人对方证人的发问。

对己方证人只能通过一些列开放性问题,让回答者描述其所见所闻;但对于对方证人,为了高效协助法庭查明真相以实现公义,则一般允许诱导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有其独特优势:效率更高、直奔主题,可通过设计封闭性问题,控制被询问者的回答范畴和边界,以此暴露出矛盾、错误或虚假之处,从而否定、降低该供述或证言的证明力,迫使对方承认对本方有利的事实。

被法律人津津乐道的诱导式发问经典案例,是美国总统林肯在担任律师时,通过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问题,在法庭当场揭示控方证人作伪证,从而成功为被控故意伤人的当事人洗白的故事。

纵使诱导性发问有再多的优势,但在中国当前的刑事实务中,是被一刀切明确禁止的。

法条依据: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零二条 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不得采取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不当发问方式。

    辩护人向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不当发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纳。

因此,在中国式庭审中,经常会看到律师在发问时被审判长或公诉人打断的情形,不仅影响辩护人的辩护节奏,也可能因此遭受委托人及家属的质疑。

掌握和辨别诱导式发问,对律师的庭审技能尤为重要。

如何辨别诱导式发问呢 ?
1.问题中包含答案

例如,理查德·杨问孙杨母亲:

【“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很显然,理查德想要的答案已经包含在提问中。

2.把需要证人作证的事实假定为真实

例如,理查德·杨问孙杨母亲:

【“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

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这一命题是否为真,本就是需要证据证实的待证事实。

而理查德却已假定其为事实,并以此作为既定前提进行发问,若出现在中国的法庭,极有可能会被公诉人抗议或被审判长直接打断。

3.重复性提问

不断地重复询问一个问题,会让证人感觉到询问人的倾向,因此也有诱导的嫌疑。

例如:

【问:请问你看到是谁先动手打的被害人?

问:你确定吗?要不要再想一下?】

很显然,被询问者明显感到“回答错误”,其回答并非是发问者想要的答案。

如果是己方证人,则有诱导证人当庭改变证言的嫌疑;

若是对方证人,辩护人反复纠结、矫正问题,不仅很难达到发问效果,反而凸显律师在法庭上的窘迫,凸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

4.强制性提问

强制性提问,即提问者只提供不周延(“周延”,逻辑学名词,指包含全部外延的判断)的有限选项,让被提问者在两种或几种不周延的选项中选择。

【如:“殴打你的人,是张三还是李四?”】

实际上,除了张三和李四,可能还有王五、赵六等其他人在场。

不周延的发问,排除了其他可能的选项,使被提问者只能在有限的选项中回答,带有一定地强制性。

强制性提问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在法庭上稍不注意很难辨别。

另外,暗示性的提问, 以突出一方、模糊另一方的方式,引导被询问者回答,也属于诱导性发问的范畴。

【如 “把刀递给张三的是李四,还是其他人?”】

【总结】

以上是诱导性发问的常见类型。

清楚地辨别诱导性发问,不仅可以使辩护人发问更加规范,避免被法庭打断之外,更能敏锐地发现公诉人“讯问里那些的坑”,勇于向法庭及时提出“反对”,更好地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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