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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成功”,不见得带来成功?

2024-07-06 17:58:42   1044次查看

之前,有人常说“失败是成功之母”;

现在,也有观点说,“成功是成功之母”,意思是说,有了成功的经验,可以更快的走向更大的成功。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办成的事就是所谓的成功呢?

因为有的时候,我们自己做成了这件事情,但是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成功的经验,或许恰恰是给自己埋下了失败的祸根,也未可知。

〇一

弘一法师说过这么一段话:

“人生最不幸处,是偶有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后乃视为故常,而恬不为意。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翻译成白话,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

一个人最大的不幸,不是屡战屡败,更不是屡败屡战,而是偶尔说错了话,但是好像没有任何严重后果;偶尔做事之前根本没有任何筹划,结果事情也竟然办得很好;偶尔胡作非为,居然也能获得一点小的好处。

于是乎,就误以为,世间事的成功竟然这么简单,说错话办错事,不仅没有严重后果,还会从中获利,那今后还有什么需要努力的?

一旦有了这种想法,距离倒大霉,那就不远了。

〇二

有人做了坏事,立马就遭到了报应,这会被人称作现世报,就是说报应来的比较快。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种说法不是太合适,有点嘲笑的味道,事实上如果往深的去想,这样去说别人不见得是坏事——或许恰恰是好事,人做了坏事,立马遭到报应,这或许会让他长点记性,今后最好不要做坏事。

而结果他真的长了记性,从此成为了一个好人,是不是遭到报应,这件坏事就变成了好事?

相反,做了错事,不仅没有得到教训,反而还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这难道就是好事吗?

恰恰相反,这必然是个坏事。

而且是个大大的坏事——它会让人错误的,以为今后这样做就可以了,就可以获得很大的好处,这就是成功的标准。

今后,这个人绝对不会收敛,反而会大大的发扬这种做事的风格。

一次两次或许会顺利过关,但是常在河边走,总有可能会湿鞋,甚至还会掉进河里面去。

如果仅仅是条河还好,万一身边就是万丈深渊呢?

〇三

个别年轻律师,刚执业的时候,毕竟专业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偶然的机会,发现走关系可以轻松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于是,就像发现了独门绝技一般,再也不苦心钻研执业技能,而是一门心思研究如何才能认识更多“关系”,如何才能通过关心解决更多的事。

 

一次,两次,三次,四次,都没有事;

甚至,十次八次也没有啥事;

但是,冥冥中总有那么一天,或许就在远方等着自己——那是自己投机取巧应该付出的代价。

实际上,如果第1次“搞关系”就以失败而告终,就付出了不大不小的代价,或许恰恰是好事情——这样才有可能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然而刚开始的一次次成功,只会让我们越走越远,忘记了初心,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了。

〇四

所以,成功或许是成功之母,但是,前提是我们要知道真正的成功究竟长什么样子。

千万不要把错误当做成功。

否则,悔之晚矣!……


都看到最后了,

动动手指点个赞再走呗?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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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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